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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歧视乙肝“最恶劣”
http://health.cnhubei.com  2007-6-29 8:44:0  东方早报
  被调查的98家跨国公司总部所在地                比率

  美国公司43家                                 约44%

  欧洲公司(德国、荷兰、芬兰、瑞典、挪威)23家   约24%

  日本企业21家                                 约21%

  我国港台地区及韩国企业11家                   约11%

  涉及行业范围:

  通信、电子、机械、食品医药、化工、金融、贸易、运输及服务业等。  

  跨国公司在华机构中,77%明确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96%入职招聘要进行乙肝检测——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昨天发布的“外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包括索尼、三星、摩托罗拉、西门子等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均存在乙肝歧视,而在其总部所在国,则鲜有乙肝歧视。

  昨天上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发表了近万字的调查报告《平等就业权:跨国企业在华机构的乙肝歧视》,对外企在雇佣员工的政策上存在“中外有别”、“乙肝歧视”等现象予以批评。

  仅4家跨国公司不歧视

  本次调查共为期3个月,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共对98家跨国企业在中国内陆的115家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人事部门)采集了有效问卷。调查范围覆盖了京、津、沪、杭、粤等沿海地区和内陆的11个大中城市。

  问卷共围绕三个方面的内容:入职员工是否必须要求体检;体检是否包含乙肝标志物检查;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的态度。

  调查发现,在98家跨国企业所属的115家跨国公司中,真正做到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仅有IBM等4家公司;有77%(89家)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明确宣称在招录员工时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飞利浦、富士康、索尼、三星等知名公司;也有22家公司(占19%)没有明确宣称拒绝乙肝携带者,但在员工招聘时要进行乙肝检测。

  就业歧视“中外有别”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表示,事实上,这些跨国公司在其总部所在国很少有针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调查结果令人震惊,但也真实反映了当前外企公司乙肝歧视的现状。”

  调查报告同时分析了“乙肝歧视”在在华跨国企业流行的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积极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其次,由于跨国公司对其在华机构的监管不力,导致这些在华的分支机构缺乏完整的社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此外,一些外企人力资源负责人对乙肝传播方式也存在错误认识,如担心乙肝病毒携带者会通过日常接触将病毒给传播其他员工,“这是对乙肝传播方式存在着巨大的误解和偏见。”调查报告称。

  富士康歧视“最恶劣”

  据悉,由惠普公司发起的“电子行业行为准则(EICC)”规定:公司“不得进行可能被用于歧视的医学检查”。在加入该行为规范的25家成员公司中,本次调查涉及17家,但仅有IBM遵循了EICC的“不歧视条款”——“工作人员或潜在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医疗测试并以此歧视他们。”

  据介绍,EICC的“不歧视条款”不仅对其成员公司起约束作用,且也是对其供应商、分包商也有着相同的要求。

  调查报告称,在16家违背EICC的企业中,表现“最为恶劣”的是富士康科技集团——在其中文招聘网页及录用通知上明确写着“不接收体检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富士康不仅是EICC成员公司,且还是另一家EICC成员公司“苹果”的分包商。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认为,要消除外企在华机构对乙肝歧视现象,主要有两条可期待的途径:跨国公司总部应加强对其在华机构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培训和监督;通过立法禁止歧视现象。

  据新华社报道,本月24日,全国人大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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