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依法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本报讯(记者张灿灿)针对“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子双亡”一事,卫生部表示,高度关注,对死者表示同情。事情发生后,卫生部立即请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了解情况。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希望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医疗工作执业环境,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国医院协会:要尊重医生诊疗意见
本报讯(记者张灿灿孔令敏)中国医院协会秘书长李月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子双亡”事件,是一个极端的个案,不具有普遍意义。这个悲剧不是规章制度缺憾造成的,而是患者家属错误的决定造成的。
李月东说,这一事件提醒社会,要尊重医生的诊疗意见。病人及家属可能缺乏医学常识,要相信医生的判断。由于我们至今对生命的认识是有局限的,医学绝对不是万能的,不能保证百分百治好病,所以社会和公众要理解医院、理解医生。
李月东认为,当今医患矛盾比较突出,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为医患之间缺乏信任,造成很多医疗纠纷。患者对医院、医生不信任,医务界也战战兢兢、谨小慎微,在医疗活动中怕惹官司,采取防卫性医疗。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医患双方都要努力,单靠一方,无法和谐。
北京市卫生局:会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本报讯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透露,关于“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子双亡”一事,北京市卫生局正在进行调查,一旦调查结果出来,会及时向媒体公布。
“拒签”事件各方评说
“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子双亡”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面对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也成为医护人员热议的话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外人士,记录下了较有代表性的观点。
应给医生宽松环境
卫生部北京医院心内科教授曾昭耆在接受采访时说:“假如我当时在现场,肯定把那个家属狠狠凶一顿,但如果他还是不签字,我只能遵守法律。在目前的情况下,这只能是医生无奈的选择。”
从前,医生面对危重病人,心里想的只是:只要有1%的希望,就会做100%的努力。曾昭耆就听一位急诊科医生讲过这样一件往事。一个母亲抱着急病的孩子求诊。看到即将窒息的孩子,这位医生意识到这是严重的急性喉头水肿。来不及向家长做过多解释,也来不及考虑签字同意手续,他马上抓起一把小刀,迅速从孩子颈部直接划开气管……孩子得救了。事后,曾昭耆问这位医生,是否有成功的把握?他回答没有,他当时只想,要不这样,孩子就没命了。
“他的做法并不新鲜,60年前我做学生的时候,教授就是这样教的。但是现在很少有人敢这样做了,甚至希望躲开这种场合。”曾昭耆说,原因就是,现在对医生的约束越来越多,医务人员做事就怕有个三长两短,自找麻烦。有的医生说,当年坐火车的时候,只要广播说有人需要抢救,他会立刻赶过去。现在虽然知识、经验和技术都比那时好多了,但他不敢去了,就怕万一救不过来,那时候就说不清楚了。
曾昭耆觉得,医疗工作的高风险,谁都知道,但是现在的社会大环境对医生压力太大。实际上,医生在工作的时候需要有一个宽松的环境。在诊疗过程中,医生和患者是站在同一战线的,患者希望把病治好,也没有医生愿意发生差错事故,给自己抹黑。缓和医患矛盾,让医生能够在宽容的环境里工作,让医务人员的技术能够正常发挥,真正受益的是病人。但是如果医患关系继续紧张下去,医务人员顾虑重重,动辄得咎,举步维艰,最终受害的仍然是患者。
我甘愿冒险 只要法律允许
朝阳医院的谢医生没有经历当天惊心动魄的抢救过程,但她能体会同事当时遗憾和无奈的心情。“医生的天职是救人,谁愿意眼睁睁地看着两条命就这么没了?”谢医生说。另一方面,她还觉得,现在这样的状况持续下去,会对医学发展不利。大家要是都顾着自保,不愿意去尝试有风险的事情,临床医学技术怎么进步?她认为,法律可以做出一些修订,把这类特殊情况补充进去。“获得法律相关的医生免责条款,医生的手脚才放得开。”她表示,只要法律允许,再碰到这种情况,她会不惜一切地去努力。
在石景山医院的刘护士的印象里,美国曾经有一起类似的事件,一位实习护士在没有取得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抢救病人,不得不面临法律惩罚,当时引起整个美国国内的关注。最终护士得以免责,她所在的州议会也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我觉得,要是这次事件能够有这样的影响,对以后的工作会是一件好事。”
关键是医患都缺乏机制保障
一位曾经在大医院做过妇产科医生的人士结合自己的临床经验说,这个事件折射出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一方面,医生在手术中要承担风险,但没有制度维护医护人员的权益。在医疗责任险没有普遍建立的今天,一旦医生冒着风险做了手术,病人死亡了,患者家属和医院打官司,谁来保护医生,谁来承担责任?医生冒风险做了手术怎样可以免责,法律如何界定?另一方面,如果医院把病人救过来了,谁来承担医疗费用?对医院的保障制度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医生首先考虑的是怎样保护自己。
当产妇病情严重,需要家属签字时,说话要特别小心,要注意沟通技巧,不能让患者觉得你是在推卸责任,或者你想让患者多花钱。上述这位人士说,以前她所在的医院曾碰到过一个难产的患者,丈夫在医护人员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就是不签字,后来产妇产后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结果产妇的丈夫告到医院,医院赔了几十万元。
北京某三甲医院急诊科的一位医生也目睹过类似的事情。他觉得,就算法律制度给医务人员提供保障,医务人员依然面临很大的风险。在当今医患关系并不和谐的环境里,稍有不慎就会引来患者的猜疑和舆论的攻击。他觉得,这次悲剧发生的真正原因,主要还是医患之间的隔膜和互不信任。
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
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李本富认为:
在一般情况下,尊重知情同意制度没有问题,但是我们不能机械地执行制度,在关系到病人生死安危的时候,医务人员就必须承担抢救患者的责任。我并不认为医院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拯救生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律制定的初衷不就是为了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吗?医院和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条文,司法部门在处理类似的问题时应该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考虑到医院可能因为救治出现的风险,社会为医生提供足够坚强后盾也尤为必要。这既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公安司法部门的配合,也包括社会的理解。只有把医生最起码的后顾之忧解决,才让医生在面对类似的紧急情况时能够作出自己最大努力。
法律还是有漏洞
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伦理学教研室教授丛亚丽说:
对这个案例若用伦理学术语判断就是——医院:不该守的法,守了;患者:不该死的人,死了;家属:该签字的人,傻了;应该维护社会公民利益的国家机关: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了。
医院很尴尬,也值得同情。因为近年来医院一直忙于普法,一直怕把自己牵扯到法律纠纷之中,甚至已经快因此被绑住手脚了。这次医院并没有违反法律,但却阻止不了公众强烈的道德谴责。那些想救人而只能不作为的医生很值得同情;那些作出守法的“理智”选择而不能面对自己“情感”的医生更值得同情。
这个案例在今天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其实说明了中国的进步,起码说明了公众人权意识的提高和我国相应制度法规的滞后。我认为修改相关规定迫在眉睫,不能再让更多的人为此付出生命作代价了!患者家属确实存有很大问题,但我们面临的本质问题是:现今的制度和法律在最弱势的人群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否为他们提供这个保障?我们还需要问几个问题:患者家属到底有没有权利决定病人的生死?如果医院抢救了患者,仍出现不好结果时,医院是否触犯了法律,有没有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更高的法律可以为医院的作为提供辩护?总之,在法律有漏洞的时候,医学伦理要求我们跟着良心走,按着“人道”走。
不能因个案修改手术签字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刘革新认为:
尽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不完善,有一些需要改进之处,但手术签字制度相对比较完善,不能因为这个个案修改现行的手术签字制度。
《民法》规定,要尊重病人及家属的处分权。如果家属不在场,医院为产妇手术,在法律上叫做紧急避险。但是,家属在场,并且在手术同意书上签“拒绝剖宫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那就不具有紧急避险的条件了。这个个案和两年前云南省东川区人民医院为救产妇自采血受处罚不一样。当时产妇大出血,血液中心离得远,如果血液不能及时送到产妇就会死亡,所以东川区人民医院可以用紧急避险抗辩。
在这一事件中,如果医院为产妇施行的手术成功,当然皆大欢喜,而一旦手术失败,医院就得负完全责任。 (张灿灿 孔令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