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东瀼口镇阳坡村卫生室村医开展诊疗。通讯员吴克强 摄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谭晴、秦慧)6月1日起,恩施州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旨在提升全州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该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经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从其执业准入、执业管理、培训与考核等全方位进行细化规定。
结合山大人稀、医疗卫生服务现状等诸多因素,恩施州每个行政村原则上每千人配备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以县市为单位乡村医生占农业人口的比例控制在1.15‰以内,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乡村医生采取“县招、乡村联管、村用”的管理方式,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负责,乡村医生服从乡镇卫生院和辖区村委会的双重管理。乡镇卫生院指导村卫生室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及资产登记等工作。村卫生室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实行乡村医生定期培训。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建立乡村医生培训长效机制;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由乡镇卫生院与乡村医生签订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量化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定期开展业务督导。如今,州级每年对骨干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县级和乡镇卫生院定期或不定期对乡村医生培训,做实城乡医生“一对一”帮扶。
与此同时,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可给予奖励,鼓励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也可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