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玉麟、通讯员韩红新、实习生龚婷)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于近日发布。我省所有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各地具体政策将陆续出台,今年若9月参保,明年可开始享受待遇。
省人社厅医疗与生育保险处负责人介绍,去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方案。此外,还制定了省级统一的医保目录,完成了人事和机构整合。不过,除试点地区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制度仍在分开执行。
《意见》出台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再无身份上的“二元分划”,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统一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筹资标准统一,享受平等的医疗报销政策。统一由人社系统经办,使用同一个信息系统。
《意见》还明确,我省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城乡医保的,新生儿免缴当年参保费用,便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次年,则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
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困群体,参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中60岁以上老人、未成年人等其他特困人员的资助办法由各市州县具体制定。
今年,我省人社系统将加强医保管理服务,争取上半年实现跨省异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所有符合转诊规定的人员。
省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去年10月,我省医保结算系统就已经跟国家系统联网。今年2月,咸宁医保异地结算在成都通过国家测试,标志着我省达到了国家跨省异地结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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