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聂丽娟通讯员洪法)男子晚上在绿道散步,谁知被一条大狗从背后撞倒,造成十级伤残。他起诉后,法院判狗主人赔偿12万元。
2016年5月某日晚9点,洪山区男子段某在南湖一绿道上与同事散步,边走边聊天。突然,一条白色的金毛犬从背后冲上来,将他撞倒在地,随后他发现自己的腿没法动弹。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
今年2月14日,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狗主人胡某称,原告段某当时也带了狗,但没有使用牵引绳,其受伤与两条狗嬉闹不无关系,原告自身没有注意到安全防护。
段某的同事邱某作为证人回忆,当时看到一只狗突然冲出来,撞到段某的腿,段某随即倒在地上,后扶都扶不起了,大家觉得伤得比较严重,赶紧报警并送医。
昨日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胡某赔偿段某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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