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 冯婷)5月31日起,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和梨园医院3家在汉国家委属委管医院,全面执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联合制定的《在汉委属委管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文件,有关患者将获得医疗费用总体减轻的实惠。
5月27日,省物价局联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在汉国家委属委管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文件。就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进行系统性调整,具体改革内容如下:
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取消药品15%的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药品加成收入,80%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由财政和医院共担。
在不增加群众总体就医费用的前提下对262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提高诊疗、护理、手术、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引导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提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解决群众反映“检查治疗贵”和“检验项目贵”问题。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服务价格调增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予以支付,保障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相关医院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暂不调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价格和有关价格规定执行。
相关监管措施同步跟进。价格调整政策实施后,价格、卫生、人社等部门密切配合,从多个角度加强对相关医院的多维监管;要求相关医院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要求相关医院严格按照药品实际购进价格,与患者结算;要求相关医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要求相关医院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将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等控制指标,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要求相关医院建立“合理用药价格监测制度”,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药品、耗材价格公示制度,“一日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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